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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的意思是什么

    時間:2022-07-07 15:08:27

      建筑工程它所涉及的法律內容以及項目是非常多的,對于我國建筑工程來說,它在進行相關活動的時候,建筑工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同時對于驗收期間它的相關質量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處理。那么建筑工程它具體是什么意思呢?

      一、建筑工程的意思是什么

      建筑工程,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

      建筑工程質量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含義。

      狹義的建筑工程質量主要是指建筑工程符合業主需要而具備的使用功能,這一概念強調的是建筑工程的實體質量,如基礎是否堅固、主體結構是否安全以及通風、采光是否合理等。

      二、工程建設合同屬于實踐合同嗎

      建設工程合同是諾成合同。即在合同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諾成合同是基本原則,實踐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確作出規定。

      三、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的區別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這是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對其所作的分類。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

      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因此,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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